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正如火如荼地开展。近期,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不少纳税人咨询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今天,小编整理了热线咨询度较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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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年开始,对于一些全年收入低于6万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有新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9号)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2
年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从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号)规定的,在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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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所得税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申报密码是验证扣缴单位办税授权的一种安全保障措施,只有拥有该扣缴单位申报密码的人员,才能在客户端中进行相关敏感信息的操作(如申报表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下载等)。
申报密码的首次发放和日后忘记重置,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可以通过个税APP或者个税WEB进行。同时,也提供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发放或重置功能,办税人员在得到企业授权后,可以到办税大厅申请发放或者重置。
4
生产经营所得在哪里申报?
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所得的申报方式和渠道:
(一)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
(二)除定期定额户以外的,经营所得主要支持两种在线申报模式:一是通过ITS系统WEB端进行申报,并通过银联卡在线支付以及个人三方协议扣税。二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税或者银行端查询缴税。
年度及以前经营所得申报方式:
纳税人年度以前(含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补报、更正申报或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仍通过原电子税务局、税务机关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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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付比例是多少,应在什么时候申请退付?
根据《财*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11号)规定:法律、行*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扣缴单位年度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在年1月1日-年3月30日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完成上一年度的手续费确认及申请退付工作。
6
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7
人员信息采集如何操作?
情况一:人员少: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逐一增加人员信息就可以了;
情况二:人员多:下载模板,在模板中填写好人员信息点“导入”→“导入文件”,校验通过后点击右下方的“提交数据”→提示,点击左上方的“首页”按钮即可批量导入人员信息。
8
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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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在个税APP上确认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年12月31日前,需对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个人通过APP端区分以下情况进行确认操作:
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只需在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打开个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为年-“一键带入”确认即可。
2.年需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年,修改之后再按第1种情况确认年的信息即可。
3.年需作废部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参照第一种情况操作,在“一键带入”待确认信息后,选择要作废的项目,点击“删除”即可。
4.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栏目进行新增填报,再参照第一种情况确认即可。
如纳税人年首次通过个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直接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栏目添加填报对应的项目信息即可。
本期制作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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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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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