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王某因病于年5月进医院治疗,医院的治疗,王某的病情持续加重,最终因抢救不及时死亡。对此,医院在治疗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致使王某死亡。根据司法鉴定,医院治疗中确实存在过错,且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共计28万元。
案件详情:患者王某,男,年出生,因病于年5月进入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高血压、脑出血。年5月12医院为王某施行脑出血引流术,手术后王某的病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持续加重,最终因为抢救不及时死亡。对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具有过错,致使王某病情恶化以致死亡,并且被告的医疗过错行为与王某死亡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医院辩称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没有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医院对王某的诊疗过程存在明显过失,其过失与王某损害其参与度后果间有因果关系,其参与度拟为30%~50%。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医院承担40%的责任,并赔偿共计28万元。
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静(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专业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静毕业于医科大学,曾从事医务工作三十多年。)点评:脑出血病人的手术时间和手术操作至关重要,本案的医疗机构在选择术时间上有延误的情况,并且术后护理不当,存在明显过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漫画源自互联网)
链接:“以案说法”节目由济南易焕之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举办的,是医学法律专业培训讲座节目。以专打医疗官司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为讲课教材,由案件代理律师和法律、医学界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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