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我市2例新冠肺炎轻型患者、5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
其中库伦旗新冠肺炎轻型患者淑某、刘某某,分别于今年3月21日、3月25日医院隔离治疗,4月9日及4月10日连续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
库伦旗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腊某,于今年3月23日医院隔离治疗,4月9日及4月10日连续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
科左后旗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文某,于今年3月15日医院隔离治疗,3.31日及4月1日核酸检测结果连续两次阴性,4月10日复查核酸阴性。
科左后旗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布某、宝某、杨某某,分别于今年3月19日、3月18日、3月16日医院隔离治疗,4月9日及4月10日连续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
7人均符合《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指南(试行第九版)》出院标准,按自治区专家组意见于4月10日出院。出院后将继续在属地酒店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无咳嗽、发烧、咽喉发炎等症状后便可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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