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书
广大经营者:
近期,我市周边的镇海区、绍兴市上虞区分别确诊多例新冠病例,防疫形势相对严峻。为有效推进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证防疫物资及公众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稳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价格法规规定,以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共同努力参与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产品(口罩、抗病*药品、消杀用品、医疗器械等),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等生活必需品,成本未发生变化的应继续按现价售卖。对购进成本发生变化的,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正常时期水平。
三、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商品对应处设置价格公示栏(牌)或标价签,遇有变动则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四、本局将加大对各有关经营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有"带头提价造成连锁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提高价格""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等行为者,将依法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积极开展自查整改,也欢迎社会公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或进行投诉举报,本局将及时进行处置。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2月8日
来源|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林七-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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