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加坡税务局
编译:华盟·税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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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GoodsandServiceTax,货物与劳务税,简称GST。
一、税率上升
二、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1、对GST注册企业的影响
1)首次税率从7%变为8%
对于贵司在年1月1日或之后销售/提供的任何标准税率商品/服务,须按8%征收GST。例如,若贵司在年1月1日或之后开具发票并收款,则必须按8%计算GST。
2)第二税率从8%变为9%
自4年1月1日起,当GST税率从8%提高到9%时,将适用相同的过渡规则。IRAS将提供更多新的细节,使企业在年4月前为第二次税率变化做好准备。
2、对非GST注册企业的影响
对于未注册GST的企业,在GST税率上调后,从GST注册供应商处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可能会增加(无法抵扣进项税)。
三、适用消费税税率的认定条件
1、一般来说,按发生业务时的现行税率收取GST。
年1月1日前开具发票或收款:按7%征收GST;
年1月1日后开具发票并收款:按8%征收GST。
2、除非贵司已选择按税率变更过渡规则,以7%征收GST。
1)跨越GST税率变化的业务(以下事件中的至少一个事件全部或部分发生在年1月1日及之后)
开具发票;
收到付款(或在反向收费业务中发生付款);
货物的交付或服务的履行。
2)提供数字服务的本地供应商或根据海外供应商注册(OVR)制度注册的海外供应商
贵司在年1月1日或之后为业务开具发票,并且
贵司未在年1月1日之前收到全额付款;
贵司已在年1月1日之前交付/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服务;和
贵司希望选择对年1月1日之前交付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价值征收7%的GST;
在年1月1日之前为贵司的业务开具发票,并在年1月1日或之后收到全部或部分付款。
反向收费(RC)企业
海外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是在年1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并且贵司希望选择对年1月1日之前提供的服务价值征收7%的GST;或
海外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是在年1月1日之前,贵司在年1月1日或之后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款项。
四、其他
所有价格均显示含GST的价格;
抵扣进项税需符合进项税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