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制综述
自波兰加入欧盟后,为实现与欧盟经济的一体化,波兰的税收体系日益与西欧趋同。目前,已建立了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体系。除了在地方税上略有差异之外,波兰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波兰的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同等纳税。与诸多单一制国家相似,波兰政府间财力税收划分呈现出“倒金字塔”模式,中央税收高度集中,以保持中央对地方的财力主导能力,地方财政缺口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弥补(约占中央财政支出的20%)。波兰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占比约为8:2,近年中央税收有下调趋势。具体来说,绝大部分商品与劳务税收(约99%)归入中央,公司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占比约为8:2,个人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占比约为6:4,财产税则全部划归为地方。波兰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约占30%,约50%来自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近年,波兰的商品与劳务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约占GDP的12%,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水平在3%-5%,总体呈下降趋势。为了吸引外资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波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上个世纪90年代的40%下降到如今的19%,在中东欧地区税率较低。社会保障缴款在12%左右,财产税税负在1.2%浮动。整体上看,波兰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负相对较低。
二、税收法律体系
波兰共有14种税,其中包括11种直接税和3种间接税。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民法交易税、农业税、林业税、房地产税、交通工具税、船舶吨位税、采矿税、银行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博彩税[4]。波兰税收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地方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基为个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就业收入、退休金、专业服务所得的收入和个体经营者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和交易税,均须在国家税务系统征收。房产税、遗产和赠与税、农业税、林产税等,均在地方税务系统征收。
三、企业所得税(Corporate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