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总是容易懈怠,但不要放弃,这个时候才是最需要召唤意志力的时刻。
今天继续学习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率,虽然不是工作日,但因为家有神兽,学习时间居然更加紧张,默默跟随时想躺平的内心做思想建设,还是要争取多学一点。(╯▽╰)!
第3日
四、增值税征税范围——视同销售
1、视同销售货物(代销买卖、异地移送、福利消费、投分赠)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委托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时、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时、发货满天当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不同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
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PS: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况,不视同销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
——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
A、将自产货物用于办公或经营使用,不是视同销售
B、交换货物、抵债也不是视同销售,只是对价特殊的销售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对象的除外。
注意: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用视同销售,但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一般要视同销售。
2)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出租不动产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PS:视同销售计算销项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五、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销售、不征税
(一)特殊销售
1、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拍卖不征,转售征)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2、预付卡业务(充卡不征开普票,消费征税不开票)
1)售卡、充卡的预收资金,不征收增值税。可开普票,不得开专票。
2)售卡方因发行或售卡并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服务费等收入,征收增值税。
3)持卡人消费时,销售方征收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票。
4)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
——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普票,不得开专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售卡或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5)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二)不征税情形
1.代为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条件: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收取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个体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个体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增值税。
5、存款利息。
6、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按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航空运输服务(公益活动为目的);
②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③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等一并转让(含多次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④自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计算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税。
PS:年1月1日后收到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公告实施前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无须缴纳增值税。
第4日
一、增值税税率
图片来源:财税会计网
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3%、9%、6%和零税率。
1、13%税率
1)销售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4)进口货物
2、9%税率
1)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
2)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3)现代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
4)销售不动产
5)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销售或进口农产品(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列举9%税率货物如下:
①生活相关: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资源相关: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二甲醚、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农业相关:饲料、化肥、农机(含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农药、农膜;
④文化相关: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
——以下属于初级农产品,适用9%税率;
*面粉、玉米面、玉米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玉米胚芽等属于粮食或粮食复制品;
*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盐水竹笋;
*腊肉、熏肉、腌肉、加工的咸蛋、松花蛋、鲜奶、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易混淆的不适用9%,适用13%税率货物;
*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喷浆玉米皮)、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饲料;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各种熟食及淀粉,不属于粮食;
*精制茶、边销茶、掺兑药物的茶、茶饮料不属于初级农产品;
*各类罐头、熟制产品、果脯、蜜饯、炒制果仁、坚果、胡椒粉、花椒粉等研磨植物、中成药不属于初级农产品;
*调制乳、酸奶、奶酪、奶油不属于初级农产品;
*皂脚、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农产品;
*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机动渔船、农机零部件、森林砍伐\集材机械、4缸及以上柴油机,原盐、原煤;
*人类日常生活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消毒剂等)。
3、6%税率
1)金融服务、生活服务
2)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3)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4)现代服务(租赁除外)
4、零税率
出口货物、劳务或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税率为零。
1)国际运输(出境、入境、境外运输)、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服务
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明服务+无形资产:10项
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广播影视作品制作发行、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管理、离岸服务外包、转让技术。
——完全在境外消费:
①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②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程租、期租、湿租业务零税率的适用:
①程租,用于国际或港澳台运输,出租方适用;
②期租湿租,境内承租方用于国际或港澳台运输,承租方适用;境外承租方用于国际或港澳台运输,出租方适用;
③无运输工具承运,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免税。
注意:纳税人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缴税。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适用零税率。
二、增值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生产规定的某些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按此法计算纳税。
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率为3%、5%。还有预征率。
增值税法定征收率为3%;简易计税情形下部分应税销售行为适用5%征收率。
1)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5%;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的,按3%征收率减按2%征税;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征收率为5%。
5)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选择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5%;
6)一般纳税人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出租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的;
7)房企一般纳税人销售年4月30日前自行开发的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5%;
8)纳税人转让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的。
9)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按差额计税的,征收率为5%;
10)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5%;
11)一般纳税人收取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5%;
12)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税;
13)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税,征收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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