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吴武铃
背景:某生产型企业属于制造业,生产餐具等产品,所有的产品都出口到国外,但因对出口退税的流程不熟悉,实践中先将餐具等产品销售给某外贸企业,然后再由该外贸企业销售给国外的客户,最终由该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一、不同场景下的增值税税负分析
假设:该生产型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不含税价格为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餐具产品的毛利率为20%,即成本为万,其中人工成本万,采购的原材料为万,原材料对应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外贸企业销售给国外客户的价格为万元,退税率为13%。
(一)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
1.生产型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销项增值税:不含税销售价格*增值税税率=*13%=万元;
进项增值税:不含税采购价格*增值税税率=*13%=78万元;
生产型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增值税-进项增值税=-78=52万元。
2.外贸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进项增值税:不含税采购价格*增值税税率=*13%=万元;
出口退税应退金额: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万元,即出口退税额与出口外销收入无关。
外贸企业最终承担的增税税税额为-=0万元。
(二)生产型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
假设:该生产型企业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外的客户,销售价格为万元,出口退税率为13%,该公司无其他内销收入,无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根据财税39号的规定,生产型企业适用免抵退的政策。
1.计算当期应纳税税额
应纳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13%-0)=-78万元
(注:因为该公司无其他内销收入,所以当期销项税额为0)
2.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13%=万元
3.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已知应纳税税额=-78万元,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8万元,由于当期期末留抵退税额为78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8万元,免抵税额为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78万元=52万元。
可知,若该生产型企业直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则之前缴纳的进项税额可完全退还,而且不用缴纳出口环节的增值税;若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则该生产型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可见,该生产型企业直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二、生产型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资格备案与流程
生产型出口企业之所以将产品内销给外贸企业,是因为公司对出口退税的流程以及海关政策不熟悉,而且公司也没有专门从事报关的工作人员,担心因出口退税某个节点处理不好,即合规问题,会影响整体退税的及时性。接下来与大家一起分享,生产型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资格备案与流程要求。
(一)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生产型出口企业若要自己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则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即进行资格备案。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具体的备案申请流程,请参见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见图一)。
图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流程
2.海关备案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的规定,自年10月29日起,企业在互联网上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业务(含许可、备案、变更、注销)的,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