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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31 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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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帅锋律师

在全面取缔核定征收、变为查账征收的大背景下,仍有一批特殊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并且可以叠加享受多个税收优惠。这样的企业设立在全国多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享受核定征收的特定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

这类特殊的企业就是跨境电商企业,可以享受最低4%的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跨境电商企业都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享受核定征收优惠的企业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6号)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

跨境电商企业不仅可以享受4%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优惠,还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优惠。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据年3月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下:

应纳税所得不超过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也就是实际税负2.5%。应税所得超过万不超过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也就是实际税负是10%。如果对万到万的部分再减半,实际税负将降到5%。

用足税收优惠,警惕税收风险

某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曾接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某跨境电商企业设立内外两套账,存在隐匿收入少缴税款问题,并附了该企业的内部电子邮件截图及报表,显示企业人员通过邮件收发两套账目。最终查实该企业隐匿收入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实,最终,该企业被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共计万元。

国家给予跨境电商企业多重税收优惠,可以合法、用足、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规避税收风险。

作者:王帅锋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财富管理与涉税法律业务。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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