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某些服务时,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可自愿选择对应税服务的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缴纳增值税。具体的应税行为如下,但需注意的是,应税行为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的是服务。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公交客运、地铁、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轮客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必须经相关部门认定。
3)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文化体育服务。
4)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5)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教育辅助服务。
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7)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9)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营改增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有涉及以上内容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定,适合企业的或是有利于企业的征收率或税率进行核算和缴纳增值税。以上内容企业可以采用,也可放弃采用,但企业选择采用时,需对以上所涉及应税服务行为进行单独核算和列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