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制综述
吉尔吉斯斯坦是欧亚经济联盟的成员国,其税收制度逐渐向欧亚经济联盟的税收制度靠拢,以与该联盟内的成员国的税制相协调。吉尔吉斯斯坦的税收主要由所得税、流转税和其他小税种组成。年1月,吉尔吉斯斯坦实施新税法,精减或取消了原有的部分税种,降低了税率,为其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当前,吉尔吉斯斯坦主要有以下税种(详见表4),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销售税、消费税、关税等为中央税收,财产税和土地税等为地方税收。
表4吉尔吉斯斯坦主要税种及税率表
税种税率
增值税12%
销售税1%-5%
消费税具体取决商品的种类及体积或重量
企业所得税10%
个人所得税10%
财产税通常不超过0.8%
土地税0.9索姆/平方米
关税税率为0%-65%
二、税收法律体系
吉尔吉斯斯坦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包括税收在内的各项法律制度均以成文法形式体现。总体来说,吉尔吉斯斯坦法律体系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1宪法性法律:包括立法法等;
2法典:包括《吉尔吉斯斯坦税法典》(KyrgyzstanTaxCode,以下简称“《税法典》”),是吉尔吉斯斯坦最重要、最全面的税收法律性文件;
3法律:包括《吉尔吉斯斯坦自由经济区法》和《关税法》等税收法律文件;
4法规:包括规章和地方规范。
三、企业所得税(Corporate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