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3项新变化
在变化中谋求新的机遇、展望发展前景,当然,前提是掌握最新的政策。
变化一:万以下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图片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