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对于上班族而言,最快乐的时刻莫过于发放年终奖了。那么发放的年终奖应该怎么缴纳个税呢?
根据相关政策,居民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今年的年终奖,我们还在政策期内,可以选择并入或则不并入综合所得。
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同三劳一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计算,扣除基本费用(6万/年),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按照年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需要缴纳的个税。
如果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就要按照下面的步骤计算缴纳个税了。
①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A/12)求出商数;
②按其商数依照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确认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③计算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A*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
张某年年末一次性领取年终奖元,不并入年综合所得,计算张某所获年终奖需要缴纳的个税。
①/12=
②查看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其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
③应纳税额=*10%-=元
假如张某每月工资为,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为每月,同样年终奖还是,我们分别计算一下张某把年终奖并入和不并入年综合所得分别需要缴纳的个税。
1、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2-*12-*12+)*10%-=元。
2、不并入综合所得:工资薪金部分(*12-*12-*12)*3%=元;
年终奖部分:*10%-=元;总共需要缴纳+=元。
显然张某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年综合所得缴纳个税更划算。
两种缴纳方式如何选择,还是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工资水平,具体核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