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开始就要迎来个税改革以来首次汇算清缴了。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提醒一下
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6月底结束。
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关乎每个人的钱袋子,这件事记得提前做:
一、绑卡注意事项1.建议绑定Ⅰ类银行卡
2.必须为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
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
01
在个人所得税APP的首页选择“个人中心”,并选择“银行卡”。
02
选择“添加”并填写银行卡信息。
03
完成短信认证后,添加银行卡成功。
04
银行卡添加完成后,可在“银行卡”--“管理”中进行解绑。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web端)中填报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选择“完善个人信息”;
选择“银行卡”,点击右侧“添加”;
添加银行卡信息,完成短信验证后,银行卡即添加成功;
选择需要管理的银行卡,可对已绑定的银行卡进行解绑操作;
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
一、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元的;(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一)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在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在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为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哪些单位需要进行经营所得个税的汇缴?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2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经营所得的个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汇缴能否减去6万元?
除了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允许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以外,经营所得也可以允许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但是注意不要重复扣除。
参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注意:同一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中既有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应在综合所得计税时减除费用6万元,不再在经营所得计税时减除。
所有的经营所得都需要汇算清缴吗?
1、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
2、对于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汇算清缴
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指南
图片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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