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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工作中,雇主常为雇员负担全部或部分个人所得税税款,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不能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直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正确的计算方法根据雇主负担税额的多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一
在旧税制下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
1.雇主为雇员全额负担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89号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进一步明确:“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国税发[]89号文件中规定的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2.雇主为雇员负担定额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税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3.雇主为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雇主为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应将国税发[]89号文件第十四条法规的不含税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中‘不含税收入额’替换为‘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同时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二项分别乘以上述的‘负担比例’,按此调整后的公式,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款。即: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二
新税制下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89号,以下简称89号文)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6号,以下简称56号公告)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个人所得税新税制下并未给出不含税级距的税率表,故小编认为目前只能按照经换算后的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收入计算税后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尚待政策明确。薪资设计环节要充分考虑承担个税情况下的换算问题,避免出现税收风险。
作者:慧纳税个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