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实物分配下,LP在二级市场卖掉的税收怎么
TUhjnbcbe - 2024/10/21 16:18:00

近期,证监会发布了一则允许私募股权基金向LP分配股票的新政策,对创投市场带来了一则好消息,一些朋友问及该新政在税收方面有什么影响,我们来简单的看一下吧。

新政出台之前都是由GP卖掉,所有钱都回到基金池子里后,再分配给LP,根据整个基金收益情况交税,如果是个人LP,GP代扣代缴税。

现在是将股票分配给LP,分配这个时间点LP肯定不交税,后面LP自己在二级市场卖掉股票。

这里面涉及几个问题:

1、股票分配时是否立即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股票分配时是否立即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需要区分基金注销(指工商层面的清算注销而非基金业协会层面的清算,下同)以及不注销两种情况来进行讨论。

如果基金只分配股票,不注销,基金向投资者分配股票的这一行为可以参照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虽然合伙企业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通常还是参照公司执行)的规定,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据此,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以及汇缴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一栏应填入股票向投资者过户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取得成本的差额,自然人LP应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基金在工商层面进行清算注销,并在注销后向投资者分配股票。理论上,此时应适用《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91号)第十六条,即“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我们也注意到,对于该问题各地区的税务主管机关的执行口径并不完全统一。如坤恒顺维(683)的上市申请文件披露,其历史上存在股东注销并向合伙人非交易过户分配公司股份的情形,合伙人并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未作异议且配合出具《清税证明》。而锐新科技(300)的历史股东清算并进行股份非交易过户时,主管税务机关征收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如投资者可享受70%投资成本抵扣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建议在股票过户时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

前已述及,虽然按照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人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实物分配股票时应发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但落实到操作中,税务机关不一定会执行严格的征管口径,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时也不影响办理股票过户。

但是,需要提示的是,如基金以及所投资的标的公司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55号)以及《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3号)规定的条件,即自然人LP核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投资成本的70%抵扣所得额,则自然人LP最好要在过户时主动申报缴纳个税并适用该优惠政策。

如果股票过户时不申报个人所得税,则投资人该笔投资的税基还是对于基金的投资本金,其个人所得税需要在后续自行减持股票时一并缴纳,而此时属于个人财产转让行为,很可能无法享受投资成本70%抵扣的税收优惠,导致最终多缴纳个税(不过也不是绝对如此,因为自然人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20%税率+无抵扣”与“5%-35%累进税率+70%成本抵扣”两者具体纳税额孰高,还需要结合具体数据核算比较)。

3、适用税率问题

如果基金不注销,则税率取决于基金是否备案按照单一标的投资基金核算。如果基金已按照《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8号)的规定进行备案,则适用20%的税率。否则,原则上应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不过部分地区也存在个案适用优惠税率的情况。

如果基金清算注销,理论上本不该与不注销时有差异,因为《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清算所得视同经营所得。所以,清算时的自然人LP也应该执行经营所得的个税征管规则纳税。只是,实务中,我们也了解到有部分地区执行的是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清算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税的口径。(来源:综合自超越S曲线/PE红宝书)

1
查看完整版本: 实物分配下,LP在二级市场卖掉的税收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