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期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也就是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缴纳多少经营所得的个税;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具体比例由税务机关来根据行业核定。
参考政策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91号):
第八条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第九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年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业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20
饮食服务业7-25
娱乐业20-40
其他行业10-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税的优惠政策。
举个案例
山海咨询服务中心属于个体户,年营业收入万元,各项支出万元,实行定率征收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
经营所得个税=万元*10%*30%-4.05万元=7.95万元
来源: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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