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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7 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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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出品方:中信证券)

构建多支柱养老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老龄化比重提升、社会保障压力加大

我国老龄化比重达14.2%,老年赡养比逐年攀升。截至年底,我国人口总量约14.1亿,其中65岁以上人口总量超2亿,占比14.2%。我国的老龄化比重已经从年末的8.5%持续上升至年末的14.2%。与此同时,我国的老年赡养比也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从年末的11.6%持续上升至年末的20.8%,人口结构的变化进一步加大了养老压力。

我国养老金规模占GDP比重较低,约9.4%。截至年底,我国养老金规模合计10.8万亿,占GDP比重约9.4%。尽管近年来,我国养老金规模占GDP比重逐年上升,从年底的3.5%提升至年底的9.4%,但仍低于主要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1。

多支柱养老体系建设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全球视角来看,建立多支柱养老体系已成为主流发展趋势。世界银行于年首次提出了“三支柱”养老体系,即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计划、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计划。年,世界银行将“三支柱”扩展为“五支柱”,增加了零支柱的非缴费型国民养老金、第四支柱的非正规养老保障支持,从更全面的视角概括了风险分散的、可持续的养老金制度体系。其中,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为缴费型、制度性养老金计划,在整体养老体系中发挥着最为核心的作用。

国务院于年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于国内提出养老体系“三大支柱”的概念,指出要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支柱:从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到年颁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养老体系第一支柱的建设基本完善。

第二支柱:年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年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年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立了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补充养老形式。

第三支柱: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目前第三支柱建设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截至年底,我国养老金规模合计10.8万亿,养老体系仍以第一支柱、第二支柱为主,第三支柱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第一支柱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3亿人,累计结存6.4万亿。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亿人,累计结存5.3万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5亿人,累计结存1.1万亿。

第二支柱:共有11.75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万人,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2.6万亿;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1.8万亿。

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

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实施。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正式确定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名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实施。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政策框架:顶层设计+配套政策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实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流程:开立账户、缴费、投资、领取

整体制度框架方面,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8章52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务院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落实落细的具体做法。

参加人: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自愿参加。

开立账户: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途径,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缴费: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享受税收优惠(EET),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投资: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品种和金额,包括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作,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领取: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检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收优惠:EET模式

税收优惠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具体采用EET模式,即缴费环节和投资环节免税,领取环节按3%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自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并做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工作。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税收政策自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方面,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已于年6月24日至7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暂行规定》包括总则、基本要求、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基金行业平台、监督管理、附则,共7章35条。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暂行规定》的主要调整包括:1)降低养老目标基金纳入门槛;2)后续适时纳入品种新增FOF;3)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做好销售服务管理;4)提升业务便利性;5)预留投顾业务空间。

《暂行规定》秉承“稳妥起步、循序渐进、动态拓展”的原则,对参与机构主体运作落实高标准、严要求,稳慎确定参与机构及产品,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升业务便利性,落实行业平台管理,加强与相关部委的监管协调。

长周期考核与评价。1)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2)业绩评价期限不短于5年,不使用单一指标排名、不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优先纳入养老目标基金,后续适时逐步纳入其他基金。1)试行阶段,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万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的养老目标基金。2)后续及时总结经验,适时逐步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

设置单独份额,让利养老投资。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该类份额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鼓励长期投资、长期领取。1)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积累期长期投资,将分红方式设置为红利再投资。2)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3)在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其他安排。

对基金销售机构提出更高要求。1)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具备较强的公募基金销售能力;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具备较高的合规管理水平。2)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3)允许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办理该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

个人养老金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实施名录管理。1)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2)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要求确定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并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

个人养老金投资储蓄存款及理财产品

资金账户细则、储蓄存款及理财产品可投范围方面,银保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6章62条,意在规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个人养老储蓄产品: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由参加人通过资金账户购买。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1)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包括养老理财产品以及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2)应设置单独份额类别,购买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通过资金账户购买份额的认(申)购需要。3)管理费和托管费设置优惠的费率标准,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4)应建立专门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投资研究团队,优选投资经验丰富、投资业绩良好、无重大管理失当行为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投资人员担任投资经理。

名单制管理:银保监会根据本办法,向社会公布可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理财行业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个人养老金投资保险产品

个人养老金投资保险产品方面,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15条,主要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保险公司可向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等;三是规范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四是明确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监管要求;五是对银保信公司建设维护银保行业信息平台等提出要求。

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条件:1)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2)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3)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4)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5)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6)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7)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要求:1)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2)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3)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4)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要求;5)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便捷纳入: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申请变更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的方式,将现有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对于已经审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向银保监会报送上述说明材料,无须另行申请变更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

名单制管理:银保行业平台定期公布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

个人养老金产品梳理及参与机构概览

根据目前的政策安排,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个人养老金产品。

个人养老储蓄: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目前阶段,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发行的特定养老储蓄,以及首批23家商业银行发行的其他储蓄存款。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包括养老理财产品以及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目前阶段,已纳入养老理财试点范围的11家理财公司可以参与,各家理财公司需要对拟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理财产品开展可行性评估,并将业务方案报送银保监会。

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要求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目前阶段,根据个人养老金银行保险行业信息平台披露,包括6家机构的7只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试行阶段,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万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的养老目标基金。后续及时总结经验,适时逐步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目前阶段,包括40家机构的只养老目标基金。

养老目标基金:配置理念清晰,规模稳步增长

养老目标日期基金分为两大类:目标日期基金与目标风险基金。目标日期基金通常以退休期限命名,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沿着下滑轨道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目标风险基金通常以基金风险水平命名,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

产品概况:数量近只,规模近亿

年以来,公募养老目标基金数量快速增长。年末,市场中已成立的养老目标基金仅有12只,包括8只目标日期基金和4只目标风险基金。此后,养老目标基金数量快速增长,截至年11月25日,已成立的养老目标基金合计只,包括86只目标日期基金以及只目标风险基金。养老目标基金规模稳步提升,从Q4的56亿增长到Q3的亿。截至Q3,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合计亿,其中目标日期基金规模合计.4亿,占比19%;目标风险基金规模合计.6亿,占比81%。

目标日期基金中以目标日期、为主,目标风险基金中以稳健型为主。(1)全部86只目标日期基金中,目标日期~年的产品合计42只,占比近50%。(2)全部只目标风险基金中,稳健型产品69只,占比63.3%;平衡型产品34只,占比31.2%;积极型产品6只,占比5.5%。

市场格局:集中度较高,CR5占比超5成

目标日期基金的市场集中度较高,CR5占比约50%。截至Q3,共有37家公募机构管理目标日期基金,管理规模合计.4亿。其中,华夏基金的管理规模居前,达35.4亿,占比20%;其次是中欧基金、汇添富基金、南方基金和平安基金,占比分别为8.5%、7.9%、6.8%、6.6%。前三大机构管理规模合计36%,前五大机构管理规模合计50%。

目标风险基金的市场集中度更高,CR5占比约54%。截至Q3,共有45家公募机构管理目标风险基金,管理规模合计.6亿。其中,交银施罗德基金的管理规模居前,达.6亿,占比20.1%;其次是兴证全球基金、汇添富基金、南方基金和浦银安盛基金,占比分别为12.6%、8.1%、6.9%、6%。前三大机构管理规模合计41%,前五大机构管理规模合计54%。

业绩表现:TDF与股市相关性高,TRF呈现绝对收益特征

目标日期基金初期权益中枢较高,业绩表现与股市相关性较高。Q1至Q3期间,目标日期基金各季度收益中枢的中位数约2.7%。在Q1、Q3等股市下跌行情中,目标日期基金季度收益中枢较低;在Q4、后三季度、Q2等股市表现较好的行情中,目标日期基金季度收益中枢较高。

目标风险基金以稳健型为主,权益仓位较低,体现了一定的绝对收益特征。Q1至Q3期间,目标风险基金各季度收益中枢的中位数约1.7%。年以来,Q1、Q3、Q1、Q1这4个季度的收益中枢最低,分别为-4.1%、-2.6%、-0.4%、-0.1%,其余季度均实现正收益。整体来看,目标风险基金业绩表现比较稳健,体现了一定的绝对收益特征。

整体来看,养老目标基金的长期业绩表现较为稳健。以成立满3年的养老目标基金为例(截至年11月25日):目标日期基金:近3年年化收益中枢约6.8%,年化波动中枢约13.4%,最大回撤中枢约-19.9%。平衡型目标风险基金:近3年年化收益中枢约6.3%,年化波动中枢约10.3%,最大回撤中枢约-15.3%。稳健型目标风险基金:近3年年化收益中枢约4.6%,年化波动中枢约5.1%,最大回撤中枢约-6.1%。

目标风险基金的战略配置核心是组合风险控制,通常包括“无模型”与“有模型”两种方法。“无模型”方法的代表是Vanguard目标风险基金,使用不同的固定比例的股债配置策略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类型的投资者需求。具体而言,Vanguard目标风险基金包括收入型、保守成长型、稳健成长型与成长型四类,对应的基准股债配置比例分别为20/80、40/60、60/40、80/20。“有模型”方法通常使用带风险约束的资产配置模型求解资产配置比例。例如在均值—方差模型/风险平价模型中加入波动率限制、VaR限制、E-shortfall限制等:(1)波动率限制:要求资产组合的年化波动率不超过一定的阈值,例如目标波动率为8%的目标风险模型;(2)VaR限制:控制资产组合损失超过某一阈值的概率不高于某一定值(1%,5%,10%),例如要求组合每月亏损大于1%的概率不超过5%;(3)E-shortfall限制:控制资产在某一置信水平下的最大期望损失,例如要求组合在90%的置信水平下期望损失在-2%以内,也就是说在极端10%行情下的平均损失要在-2%以内。

养老理财产品:稳健配置策略为主,引入收益平滑机制

产品概况:数量50只,规模近千亿

截至年11月25日,10家理财公司存续的养老理财产品共50只,规模合计亿。自年12月首批养老理财产品发行以来,整体规模稳步上升,从Q4的亿增至Q3的亿,截至年11月25日,整体规模达亿。

养老理财产品具有长期性、稳健性、普惠性的特征。

长期性:养老理财产品旨在引导投资者合理规划养老理财投资,树立长期投资、合理回报的投资理念,均设有5年/10年封闭期或5年最短持有期。

稳健性:养老理财产品设计以绝对收益策略为导向。第一,均为固定收益类、混合类产品,风险等级为PR2~PR3,权益资产投资上限通常在2~4成。第二,除风险准备金外,还设计了收益平滑基金,通过提取部分超额收益以备在业绩低于基准时进行回补,实现“削峰填谷”、降低净值波动的作用。

普惠性:养老理财产品具备起购门槛低、费率低、安排灵活等特征。第一,首批产品均为1元起购。第二,首批产品均不收取销售费用和业绩报酬,仅收取较低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第三,首批产品均有分红设置,在成立一段时间后定期进行分红。第四,首批产品流动性方面的安排较为灵活,在重大疾病、购房需求等条件下可提前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

市场格局:集中度较高,CR3占比超6成

招银理财、建信理财、工银理财的养老理财产品规模居前,分别占比27%、19%、14%。截至年11月25日,招银理财的养老理财产品规模.5亿,占比26.7%;建信理财的养老理财产品规模.4亿,占比19%;工银理财的养老理财产品规模.1亿,占比13.7%;光大理财的养老理财产品规模.2亿,占比10.7%;农银理财的养老理财产品规模98.9亿,占比9.9%。

业绩表现:较为稳健,折算年化收益约3.1%

养老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稳健,年以来(截至/11/25)平均实现收益2.8%,折算年化收益约3.1%。1)从年前10个月来看,养老理财产品仅3月、9月、11月收益中枢略为负,其余月份均实现了正收益,其中5月、6月收益较高,分别约0.67%、0.49%。2)截至/11/25,养老理财产品今年以来的收益中枢约2.8%,折算年化收益约3.1%。

收益平滑:养老理财产品最具创新性的设计

收益平滑机制是养老理财产品最具代表性和创新性的设计。当产品投资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时,会将超出的一部分提取出来作为收益平滑基金。当后续投资收益较低时,会将收益平滑基金补充至产品资产。收益平滑基金独立于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能够起到较好的平抑净值波动的作用。收益平滑基金设计包括计提/回补频率、计提条件、计提比例、计提限制、使用规则、回补要求等方面,各家理财产品在收益平滑基金设计细节上存在差异。

我们在报告《资产配置专题系列之十六—养老理财收益平滑机制的参数设计与绩效分析(-03-25)》中对收益平滑机制的参数设计细节、实际投资效果分析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各个参数的取值并无明显的优劣之分,参数设计本质是在“控风险”与“保收益”之间的权衡。从降低波动、平滑收益的效果来看,当计提/回补频率与净值披露频率相同时,收益平滑机制更能发挥其作用。收益平滑机制只是一种辅助性的机制设计,并不能代替主要投资策略。适当的收益平滑机制能够降低波动、回撤,但对收益是没有明显改善的,更多地是改善持有体验。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较广,组合可自由转换

政策安排:试点范围扩大

年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人保、国寿、太平、太平洋、泰康、新华)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

年2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自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根据政策安排: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包括积累期和领取期,交费形式安排灵活。积累期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应提供风险偏好不同的一个以上的投资组合,应提供投资组合转换功能。消费者年满60周岁方可领取养老金,根据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领取,养老金领取可衔接养老、照护服务。保险责任包括身故责任、年金领取责任,鼓励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提供重疾、护理、意外等其他保险责任。产品统一命名格式:保险公司名称+说明性文字+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截至年4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承保保单合计12万件,累计保费近9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超过1.5万人。

产品概况:保障范围较广、投资组合可选

根据机构产品列表信息不完全统计,截至年11月25日,目前存续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共10只,包括首批6家寿险公司推出的7只产品以及后续3家养老保险公司推出的3只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具有费用清晰透明、保障范围较广、缴费方式多样、领取方式多样、投资组合可选的特征。

费用清晰透明:收取初始费用(通常规定初始费用上限),不收取投资组合账户转换费用(通常在每个保单年度内,可以申请办理一次转换)。

保障范围较广:通常提供养老年金、失能护理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保障。

缴费方式多样:通常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包括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期交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等。

领取方式多样:通常提供多种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包括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十年(或十五年、二十年)月领(或年领)等。

投资组合可选:通常提供稳健回报型、积极进取型两种组合,分别设置最低保证利率,投资者可以在两个组合间任意分配资金。稳健回报型组合的保证利率通常在2%~3%,积极进取型组合的保证利率通常在0%~1%。

投资策略方面,稳健回报型组合主要追求稳健收益,而积极进取型组合相对看重长期增长潜力。从披露的最新结算利率来看,稳健回报型组合的结算利率约4%~6%,积极进取型组合的结算利率约5%~6.1%。

三类机构各具特色,预计将在养老金融领域走出差异化发展之路

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公募基金、理财公司、保险机构肩负着助力实现养老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各类资管机构将持续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合规风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以及业务创新能力,助力实现个人养老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为建设发展养老第三支柱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募基金、理财公司、保险机构,三类机构提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各具特色,预计将在养老金融领域走出差异化发展之路。

公募基金:(1)公募机构在投研领域积累深厚、具备较强的资产配置能力,资产配置对组合的长期业绩表现起到决定性作用,完备的资产配置模型体系是长期投资实现稳健业绩的有力保障。(2)公募机构在权益投资领域具备较深的经验积累,尽管权益资产短期波动较大,但长期增长潜力突出,权益类资产投资在养老场景下将发挥重要作用。(3)公募机构在投顾业务方面具备一定的积累,投顾业务能够提供定制化配置方案设计,有望在养老这一高度个性化场景下发挥重要作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也为未来投顾业务发展预留了政策空间。(4)海外经验来看,目标日期基金是养老金融市场中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产品。公募机构在目标日期策略领域具备一定的研究积累和投资经验,有望借助该类产品实现规模的稳步增长。

理财公司:(1)商业银行是个人养老金的重要入口,理财公司借力母行资源,在销售渠道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2)我国作为高储蓄率国家,“储蓄养老”的观念根深蒂固,提供稳健收益的理财产品更容易受到养老投资客群的偏爱。(3)理财产品的可投资产类别丰富,例如非标资产、场外衍生品等,通过多元化配置的方式,能够进一步增加收益来源的丰富度、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4)养老理财产品可以使用收益平滑机制,通过时间序列上的“削峰填谷”来降低净值的波动性,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持有体验。

保险机构:(1)附带保险属性,提供失能护理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未来也可探索衔接养老、照护服务的新形式。(2)可以提供终身领取的养老年金,真正意义上对抗长寿风险。(3)投资组合设有最低保证收益,能够满足“损失厌恶型”投资者的需求。(4)单个产品设有1个以上的投资组合,组合之间可以自由转换,投资者能够在单一产品框架下自主实现资产配置方案的动态调整。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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