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会,针对小微企业又推出了一系列重磅优惠:
万-万的部分再减半、万以上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六税两费减免...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
今天,就结合两会最新政策,把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计算和最新优惠政策一次说个清楚!
最新!
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这么算!
首先,需要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规定: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对不超过万的部分进行了“再减半”的优惠,并且将政策延续至年12月31日: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3.两会最新消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万元至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项优惠的具体执行期间还没有明确,但是参考财税〔〕13号文,顾姐认为至少今年开始到年12月31日是适用的。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综合上述优惠政策,可以知道:
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时: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减按25%)×20%(税率)×50%(再减半)
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不超过万时,企业所得税分为两个部分计算:
应交企业所得税=万×25%×20%×50%+(应纳税所得额-万)×50%(减按50%)×20%(税率)×50%(再减半)
计算公式总结如下图所示:
也就是说,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而言,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的部分,实际税率为2.5%(25%×20%×5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不超过万的部分,实际税率为5%(50%×20%×50%)。
东百公司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收入0万元,可扣除的成本费用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刚好为万元,那么当年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当年应交所得税=×25%×20%×50%+(-)×50%×20%×50%=12.5(万)
还可以计算一下税负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交所得税额/应税收入×%=12.5/0×%=1.25%
上述只是举例,具体计算出来的税额、税负率依据实际情况而不同。
超过万元的设备器具,
小微企业也可以一次性扣除了!
在2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到的“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最近,这一具体政策也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
其中,对于当时引起过争议的“减半扣除”,文件也给出了明确阐释,即“最低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注: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中小微企业,和前面提到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有所区别,此处的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有的小伙伴总会将中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概念搞混,二者有不同也有交集。不同主要有两点:
1.概念提出的部门不同。一个是工信部(中小微);一个是国税总局(小型微利)。2.划分的标准不同。一个是分行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企业划分为中、小、微三个类型(中小微);一个是不区分行业,只根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指标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小型微利)。
二者关系如图所示,存在部分交集:
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标准,那么该企业就可以同时享受上述两个优惠政策。
假设南百公司是一家属于批发零售行业(其他行业)的企业,年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0万元;而且年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南百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当年可以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南百公司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当年购进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也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注意!
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其资产不需要在会计上采取与税务处理相同的折旧方法。应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规定,将“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等资料留存备查。
需要提醒的是,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所带来的时间性税会差异,一般而言不仅需要企业在享受政策的当年将计提折旧进行纳税调减,而且在以后年度还要将该项固定资产在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进行纳税调增。
对于一些固定资产数量较多的企业来说,各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不尽相同,这就需要详细记录相关信息,才能更加高效准确地进行核算和纳税调整,防范潜在税务风险。
“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也能享受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出台。
可以发现,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原来“六税两费”的减征范围进行了扩大,整理如下:
也就是说,年1月1日之前,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征;
但是在年1月1日之后,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那么其就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除此之外,个体户此次也纳入了“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范围。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直接有效的办法。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同时,对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作出全面部署。
而就最近出台的政策而言,可以看到国家在这方面的决心,相信会有更多的优惠政策陆续推出、落地生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克服疫情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