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指引,快来一起看看~
个税,减半!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
其中,对个体工商户来说,其中一项政策尤为重要,那就是: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一、何时享受?
二、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三、如何享受?
1、网页Web端操作流程
2、扣缴端申报操作流程
四、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2.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请收藏!新版个税税率表!除了上述政策,年起,个税优惠政策还涉及到个人,其中两项值得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