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4/9/13 16:36:00
1、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需要进行零申报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2、个体户可以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吗?如果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户,是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具体来说就是可以免征2-6月的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如果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户,则不能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具体咨询主管机关。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能按照1%征收吗?根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3号):自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于5%征收率没有调整。4、除了工资薪金还有股权激励,需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吗?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5、企业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