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常说的“年终奖”,在个人所得税法上规范的名称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同时,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可以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畴。
根据国税发[]9号文,一直以来是把年终奖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相当于给了一个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规定该政策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假设年终奖1万元,按照上述计算方法,适用最低档(不超过元)3%税率,也就是需要缴纳个税元,最后到手年终奖元。
年,我国启动了力度最大的一次个税改革,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将分类税制改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其中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采用统一的3%~45%超额累进税率,采取月度预缴、年度汇缴的纳税模式。
相应的,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自年1月1日起到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自行选择单独纳税或合并纳税。自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年终奖要全部纳入综合所得?这是因为在单独计税模式下,存在甲和乙两个人工薪收入算下来都一样多,但由于发放方式不同,导致缴纳税款不同的情况,是违反税收公平原则的。
由于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发放年终奖时,除了要考虑税负变化的临界点问题,还需要考虑如何选择计税方式,这需要结合年终奖大小、月度薪资、其他综合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举两个例子:
A公司小王,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按单独计税的方式,小王年终奖共需缴纳元个税,年终奖到手元;按合并计税的方式,相当于年终奖扣税元,到手元。对小王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到手的年终奖差了元。
B公司小李,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元,工资缴税元,合计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元。对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元。
再看一下,在年终奖相同、月工资不同的情况下,如何选择计税方式:
假设一:王先生,月工资元,年终奖3元
假设王先生年每月工资薪金为元,1月份拿到了全年一次性奖金3元,每月减除费用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扣除元。接下来我们用两种方式计算一下王先生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税。
方式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3÷12=元,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附在文末),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3*3%=元。
另外他的全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12-*12-*12-*12=-计算结果为负数,因此无需缴税。
两项相加,王先生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方式2: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纳税
全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12+3-*12-*12-*12=-元,为负数,则无需缴税。
因此王先生选择合并方式缴税,可省下元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二:李先生,月工资0元,年终奖3元
假设李先生年每月工资薪金为0元,1月份拿到了全年一次性奖金3元,每月减除费用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元,首套房贷利息扣除元。接下来我们用两种方式计算一下李先生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税。
方式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3÷12=元,查找“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缴纳个税3*3%=元。
另外,依据全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0*12-*12-*12-*12=0元,查找“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看到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0*3%=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方式2: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纳税
0*12+3-*12-*12-*12=6元,查找"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发现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那么实际应缴纳税款6*10%-=元。
因此李先生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缴税,可省下元的个人所得税。
特别需要提示的是,在税法上,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所属期限是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判断,也即,如果在年1月发放年的年终奖,就会纳入年度个税综合所得进行合并纳税,对于年终奖及收入较高的人士而言,需要做好测算,提前发放年终奖可能更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