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迎来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起了解一下吧↓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元的;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依法退税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依法补税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如何办理退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完成这一步
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计算完成
那么,一定要办的纳税人该如何办理呢?
“个人所得税”App,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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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在应用市场搜索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打开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三步:点击“开始申报”,按照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
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如何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