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企业发展和走出困境,国家出台了很多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临近年年底,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要到期了。在这里给大家盘点一下12月31日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提醒大家注意,没享受的企业抓紧享受。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增值税优惠,12月31日到期。
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增值税,3%征收率预缴的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
目前,这个优惠政策是否会延续,尚没有明确信息。大家需要提前规划相关的业务合同、开票情况,以应对政策到期之后的开票税率变化。
二、小型微利企业不超万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2.5%优惠,12月31日到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这个政策,实际算下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税负是2.5%。
这个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是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同时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但没有超过万部分实际税负是5%,这个政策是在年12月31日到期。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想要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得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具体如下:
另外方便大家理解,还给大家准备了一个案例,供大家参考:
三、中小微企业新购价值万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相关优惠政策,12月31日到期。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价值万以上的设备,根据折旧年限,企业可以按单位价值一定比例自愿扣除。具体如下表所示:
这里的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符合下表条件的企业。
四、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加计扣除优惠,12月31日结束。
这个是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整个政策有效期只有短短3个月,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另外,研发费用适用75%加计扣除的企业,在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了%。
五、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12月31日到期。
加计抵减就是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按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这个抵减额可以抵扣特定的应纳税额。换句话说,就是企业通过加计抵减可以少交增值税。
目前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有两类,一类是针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比例是10%,还有一个是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比例是15%。这两个优惠都是在年12月31日到期。
六、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增值税优惠政策,12月31日到期。
年1月至12月期间,纳税人提供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具体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有7种,如下图所示:
七、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的优惠,年12月31日到期。
八、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优惠,12月31日到期。
一般这个需要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