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号)规定的,在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2号)
计算方法举例:
小明是公司员工,年取得的收入明细如下:每月工资:元,每月专项扣除: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元
方案一:单独计税
1.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12=元
2.通过月度税率表(或直接通过年度税率表)计算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0=元
3.计算其他综合所得的应纳所得额(将累计收入额减去累计的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2-*12-*12-*12=元
4.通过年度税率表得出应纳税额;*3%-0=元
5.小明全年的应纳税额:+=元
方案二: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2+-*12-*12-*12=元
2.通过年度税率表计算得出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0%-=元
注意: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大家可以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快速测算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