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一笔年终奖正在靠近。但有消息称,发年终奖一定要把握好临界点,要不然多发1元,可能多缴几千元个税。
先看一组数据。小王今年拿到年终奖3.6万元,小李比他多拿1元。依据新个税法,在选择将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情况下,小王需缴个税元,而小李要缴个税.1元。小李只多了1元年终奖,却比小王多缴.1元个税。
在年终奖计税中,为何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经济日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
“要理解这种现象,首先要了解个税所采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李旭红告诉记者,所谓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分别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它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我国个税综合所得适用3%、10%、20%、25%、30%、35%以及45%这7级超额累进税率。
假设一个人年薪18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是8万元,根据7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8万元中,3.6万元适用税率3%;4.4万元适用税率10%。
“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在征税对象级次分界点上下,只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一般不会发生税负大幅波动的情况。”李旭红说。
“这里要补充一个知识,以便于后续理解。”李旭红说,在累进税率中,还有一种叫作全额累进税率,就是当计税基数增加时,计税基数的全部都按照相适应的最高边际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比如,还是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倘若按照全额累进税率,就不用将8万元拆分成3.6万元和4.4万元分别计算,而是直接适用8万元对应的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虽然计算简便,但会出现税率换档下税负的大幅波动。
了解了超额和全额累进税率,还需要明白“速算扣除数”。李旭红解释说,因为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比较复杂,需要将课税对象根据分级拆分,然后分别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再将计算结果累加。还是以上例中的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例,其被拆分成3.6万元和4.4万元两段,这两段分别需要缴税元和元,合计共缴税元。这只是两段,如果数额更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
“为了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引入了预先计算出来的速算扣除数。”李旭红说,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是0;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对应的速算扣除是元。在计算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个税时,就可以用8万元乘以10%再减去,得出的结果还是元。显然,这样计算更加便捷高效。
但是,问题来了,既然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税负较合理,不太会出现税负大幅波动,那为何年终奖计税时还会出现多发1元钱多缴多元个税的情况?
李旭红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年12月份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时,这里的速算扣除数只是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李旭红说,也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成12个月,通过以上算法,只有1个月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11个月是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因为全额累进税率的自身特点,导致年终奖在单独计税时因换档带来税负波动更明显。
“年终奖的这种计税方法其实是延续之前的优惠政策,通过分拆收入降低税率,有助于减少纳税人年终奖税负。但是,确实也存在‘临界点’现象。”李旭红说,根据《通知》规定,自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到那时,年终奖“临界点”现象也会随之减少。
李旭红建议,大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扣缴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也请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更好地享受减税红利。
(经济日报记者:董碧娟编辑:渠丽华)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