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将完善法规*策促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12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为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将启动煤炭法规*策体系建设,包括煤炭规划、资源管理、煤炭建设、生产经营、煤矿安全、资源综合利用、矿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八大类内容,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
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煤炭开发和生产规模不断增加,煤炭工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愈加突出,表现在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生产供应、加工转化、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影响煤炭工业发展的因素固然较多,但煤炭法律体系不健全是一个根本性的因素。”吴吟说。
他在近日召开的“煤炭法规*策体系建设动员会”表示,健全完善以《煤炭法》为龙头的我国煤炭法律体系,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
据介绍,在煤炭规划和资源管理类立法方面,我国将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健全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制定《矿区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煤炭规划实施办法》、《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等规章,完善规划的编制实施主体、审批程序、实施效力、监督责任,完善煤矿回采率考核标准和储量管理等要求,强化规划约束指导和资源管理。
在煤炭建设生产类立法方面,我国将重点制定《煤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煤炭建设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煤炭建设工程资源管理规定》等规章,完善煤炭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评价、设计审查、项目核准等管理制度,加强煤炭建设项目资质管理,规范煤炭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在煤矿安全和矿工权益保护类立法方面,我国将重点制定或修订《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实施办法》、《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管理条例》等规章,健全煤炭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制定《煤矿井下人员特殊保护条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依法保障煤炭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环境保护类立法方面,将主要制定《煤矿矿区环境保护条例》,《煤矿矿区环境保护实施办法》、《煤炭加工与转化管理办法》、《煤矿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三下一上”采煤特别规定》等规章。
我国的《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颁布实施,是我国煤炭工业发展走上法制化轨道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煤炭行业管理体制、煤炭企业经营机制、行业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