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健全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规定,建立了“首违不罚”制度。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公布了《关于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非主观错误改正后“首违不罚”
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强调,税务部门进一步健全制度,建立了相应的“首违不罚”制度。换言之,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年度汇算补税和年度汇算退税进行了关联。对于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在梳理纳税人申报易错易漏点的基础上,税务部门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如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
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税务部门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通过异议申诉方式解决。
此外为防止个别纳税人以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税务部门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相关医疗及捐赠支出可补充扣除
《公告》称,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简而言之,就是纳税人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同时,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对于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税务部门表示,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此外,年纳税人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没能及时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扣除,可以通过年度汇算申报享受扣除,也会涉及应纳税额的调整。
对于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税务部门介绍,这包括了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元者,以及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7种情形或退税2种情况或补税
税务总局披露,实践中有7种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
这包括了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另一方面,有2类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
这涉及到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介绍,这次年度汇算时间是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各地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
此外,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包括了自己办、单位办或请人办。其中纳税人自己办时可优先选择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掌上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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