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布的四条个税优惠新政。
1、全年一次性奖金,仍然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年。
2、外籍个人来华工作,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延续至年。
3、远洋船员个税减半征收,政策延续至年。
4、年收入不超12万,或汇算补税不超元,不用汇算清缴优惠延续。
这四项优惠措施中,第二项与第三项由于受惠人群有限,不具备普惠性,咱们暂不讨论。第一项与第四项则是实打实的优惠。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确能省税
年终奖单独申报与并入工资申报个税,在全年综合收入扣除社保及专项扣除后,低于9万6千元时,无区别,甚至并入工资更省税。但在年综合收入超过9万六,特别是个税并入工资导会工资适用税率提高时,单独全年一次性所得申报省税的优势会非常的明显。小编以两个案例来给大家说明下:
假如,甲公司员工刘某,月工资4千元(已去除社保费用),年年底获得年终奖1万。计算刘某不同方式申报个税的数额
1、无奖金状态下工资的个税
0×12-没有到起征点所有不征收个税
2、奖金并入工资计算个税
(0×12+)-
由于年收入依然低于基础扣除6万,依然没有到起征点仍不纳税
3、奖金单独申报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单独申报个税,按全年收入除12商数来确定税率,案例中奖金平均到每个月.67适用第一档税率。计算如下:
×3%-0=
从上面案例来看,单独年终奖申报反而多交个税元,所以并入工资核算更合适。所以基本工资较低,加入年底奖金后仍然不达起征点的,适合把年终奖并入工资一起核算。
甲公司员工刘某,月工资元(已去除社保费用),年年底获得年终奖1万。假设刘某没有任何个税的附加扣除。计算刘某不同算法下的个税应交额.
1、无奖金状态下工资的个税
(×12—)×10%-=
2、奖金并入工资计算个税
(×12—+)×10%-=
对照没有奖金时的个税额,等同于,2万的奖金缴纳了的个税。
3、奖金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申报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单独申报个税,按全年收入除12商数来确定税率,以上案例为例,2万的年终奖,平均到每一个月为1,.67元。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图的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年终奖应纳个税额如下:
0×3%-0=元
对比并入工资的计算,年终奖少交个税1元。可以看出年终奖单独申报在年收入超过9万6时,开始有明显的优势。
二、年收入不过12万免汇算清缴,将开启老派避税大招。
两家公司分别发放工资,是个税汇算清缴前最有效最原始的避税手段。由于汇算清缴的出现,这种避税手段被彻底扼杀,个税的避税也几乎没有可能。但新的个税优惠政策出现后,由于年收入不过12万的不必汇算清缴。所以,个税是否被预扣变的十分重要。
例:会计刘某为甲集团公司下,A公司的会计,同时兼任子公司B、C公司的会计,刘某月薪1万,暂无申报任何附加扣除项。(设:刘某工资为税后扣除社保公积金后的收入)
1、如刘某工资只有A公司发,则个税预扣额计税公式如下: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换算成年纳税所得额为×12=。属于个税纳税额的第二档,每月个税预扣额计税公式如下:
(×10%-)÷12=元
一年内,刘某需预扣个税3,元。
2、如刘某工资有A、B公司分别发放
A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0B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0
由于A、B公司都是单独核算个税,所以个税的计税依据都为零,刘某个税预扣时不必缴纳个税。
由于12万以下年收入,不必汇算清缴的政策存在,刘某最终3,元的个税不必在汇算,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无论是免于汇算清缴,省下的3,元,还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省下的1元。虽然都不是什么大钱,但作为会计,合理利用优惠政策节税,增加职工的收入同时,也能体现出我们作为会计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