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为了方便,本文统称年终奖)的最新税收政策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2号公告,其延续了财税〔〕号公告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具体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这个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是:居民取得年终奖,可以视情况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的话,就是将奖金除12,然后按税率(见下图)表纳税。
通常,我们在做年终奖个税筹划的时候,会利用这个优惠政策来进行。具体的筹划方式,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里已经系统的进行讲过:个税又变了,又能少交税了!这些个税优惠延续到年底!
但是,有时候,我们换一种思路,可以得到另外一种筹划方式,在特定的情况下,会使得年终奖个税少交,进而能够增加到手工资。
这个思路的来源是税务局最新的一个答疑内容:
我们知道,年终奖是不能进行拆分计算纳税的,你到手的同一笔年终奖只能选择一种计税方式,即要么单独计税,要么并入综合所得。
但是,如果公司分笔给你支付年终奖,是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的。所以,这里就有了筹划空间(当然,需要公司的配合,可能一般公司不会配合),我们用个例子来给大家简单说明:
小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元,正好处于年终奖发放雷区,按照现行的政策,如果选择单独计税的话,适用税率是10%(÷12=,按上面税率表找适应税率),小明需要缴纳个税:×10%-=元,小明到手年终奖:元。
年终奖如果一个月一次性发是不能拆分计税的。但是如果小明的年终奖分两个月发,一个月发元(单独计税),一个月发元(并入综合所得),那么情况会大不一样:
单独计税,适用税率是3%(÷12=,没有超过),需要缴纳个税,×3%-0=元,这部分年终奖到手元。
另外并入综合所得,正常情况下,也可能只需要交3%(工资低的话,甚至不用交个税)的个税:×3%=60元,这部分能够到手:元。
综合起来,小明采用这样的方式,年终奖应该可以到手:+=元。具体可见下表:
当然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适用于所有人。但是对于适合的人来说,真心是一个不错的、安全的个税筹划方式。你是不是后悔知道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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