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关税是对出境(关境)货物、物品向发货人征收的一种税。国家原则上是鼓励企业出口,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那么出口关税具体应如何计算呢?
关税的计征方式包括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以及滑准税计税,具体应纳税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从价计税
从价计税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应税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其中,出口完税价格可以理解为到达关境之前发生合理费用,包括货价、货物运输至境内输出装卸前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但是不包括出口关税税额以及出关境以后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即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出口关税
如果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依次按照以下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①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相同货物的成家价格;②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类似货物的成家价格;③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④按照合理的方法估定的价格。
需要注意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的,选择适用的税率为启运地海关接受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从量计税
从量计税是指按照应税货物的数量作为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的单位定额税额。
从量计税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应税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计税
复合计税,即从价和从量相结合,既要计算从价部分,也要计算从量部分。
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滑准税计税
滑准税实际是一种特殊的从价计税方式,也是以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只是税率是上下浮动的,随着进出口价格的变动,适用的税率上下伸缩或浮动,即不同价格区间,适用的税率不同。
出口关税税额=应税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企业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卸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运出境海关申报出口关税,并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果发生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或因品质、规格的原因,原状被退货复运进境的,且企业已经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企业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报退还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