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通知明文规定:“自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昨日(29日)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年终奖计税优惠政策。
央视新闻联播称:“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年底。”
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清楚年终奖的政策优惠是什么样的,今天小柳就给大家简单解释一下。
1、年终奖计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同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也就是说我们的年终奖也要按3%—45%的个税税率纳税,我们假设某人在年年底获得了3万元的年终奖,那么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就是元,按照个税税率表对应的档次为“不超过元,按3%的税率扣税”。那么每月只需要缴纳75元的个税,全年总计元。
但如果合并纳税的话,年终奖就要与工资合并在一起计算,我们假设这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税前收入扣除三险一金、6万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计税税基),工资+年终奖共计18万,适用于20%的税率,需要缴纳的个税。
而如果分开计税的话,此人的工资部分仅需缴纳元,年终奖部分仅需缴纳元,共计元,比合并后的元节约了元。
2、谁得了实惠?
虽然优惠政策有了,那又是哪些人得到了实惠呢?合并与单独计算都是哪些人群获得实惠呢?
我们假设某公司的小张,年工资在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年应缴纳所得额为3万元,而年终奖为15万元,如果单独计税的话,小张工资部分不需要纳税,年终奖部分需纳税元。
但如果将工资与年终奖合并纳税的话,那么综合收入就只需要缴纳9元,与分开计税相比,少缴纳了元。
也就是说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人群,那么工资与年终奖分开计税更划得来,但如果是年终奖高于工资的话,那么年终奖与工资合并计税更划得来。
3、为什么要合并?
可能会有部分小伙伴好奇,既然分开计税更适合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大部分人群,那为什么还要将工资与年终奖合并呢?
因为很多公司会利用发放方式,使同样税前收入的两人,最终却拿到不一样的税后收入,使完全靠工资的这部分人群的利益受损。
我们假设甲乙两人的税前年收入都是20万,但甲的发放方式为10万工资+10万年终奖,而乙则为没有年终奖,全部为20万的工资。
那么甲(扣除6万起征点)后需要纳税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乙(扣除6万起征点)后需要缴纳元,同样的税前收入,不一样的发放方式后,甲就比乙节约了元。
4、最后,请大家记住“节税方法千万条,用错一条就要糟”。
另外,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处理好各类税务问题,做好税务筹划,也可私信柳哲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