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当中的特殊问题,也就是特殊收入如何纳税问题!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属于个税中的特殊收入。在年终奖的个税篇中已经讲明白了,所有特殊收入的个税问题都是有认知规律的:首先是确定“按什么征?”,特殊收入一定会归到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三类当中;其次是“用什么特殊计算方法来算税?”,特别是归到综合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的特殊收入,计税方法却有很大的差异。
年度汇算不包括:定性为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但不并入综合所得的项目,如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等一次性补偿收入,纳税人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当然也不包括分类所得项目。
一、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的个税问题
这里的提前退休是正式领取养老金的法定退休。首先:退休后再领取的工资免税;其次不用再缴纳社保了;最后还取得了一次性补贴收入,这个补贴收入是要缴个税的。如何缴税呢?单独计税就可以啦!
法定退休年龄:男同志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职员50周岁。因政策延迟退休年龄,可能女干部60岁才能退休!但新政策执行还得有个过度期,也就是所说的弹性退休:到达原规定退休年龄时可选择是否退休,这个时候选择退休时就叫提前退休。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年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举例]张某符合法定提前退休条件,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年,取得一次性收入15万元。张某就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税是多少?
应缴纳个税=(150000
2-60000)
3%
2=900元。
二、办理内部退养取得收入的个税问题
这里说的内部退养是指企业自己搞的减员增效办法,不同于法定的提前退休。也就是说企业为了鼓励快到退休年龄的员工让岗而搞的提前内退,其实员工并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企业给内退员工继续发一部分工资、继续缴纳社保、甚至同意内退后还给员工一笔补偿金。
在内退期间内领取的工资与退休金不一样,不属于免税收入,得照章纳税;内退期间照样得缴纳社保,真正的退休就不用再缴啦;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肯定得缴纳个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必须与当月工资、薪金一起计算缴纳。(不同于解除劳动合同获得补偿金的单独计税)
税率的确定:以A公式计算出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类似年终奖单独计税)
A公式余额=内部退养收入
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月费用扣除标准
计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内部退养收入-月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的确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重新就业工资合并计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当中,新任职单位是不清楚您在原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的,仅会就本单位的收入预扣预缴,所以只能本人在汇算清缴时再与原单位工资合并汇算,多退少补。
内部退养与法定离退休工资税收政策的差别:法定离退休工资免税,内部退养费与工资合并计税。
看到这里,大家发现问题了吗?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这样计算个税的方法,在旧个税法下没有一点问题,但在新个税法下就不合理了。办理内退当月工资在正常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要缴税,在单独计算内退收入应缴个税时,又并入算了一次税,一个月的工资算两次税,能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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