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已经到了,而有一部分人群,马上就有机会可以多领一笔钱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上一年度,也就是年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马上就要开始办理了,遵循着多退少补的原则,很多纳税人可以额外获得一笔收入,当然,可能也会有一小部分人因为之前个人所得税交少了,所以现在要额外再交钱的情况出现。根据国税局发布的公告显示,年个税年度汇算,纳税人应当在三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这段时间里办理去年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说到这,有的人可能有点懵,什么是年度汇算?实际上,所谓的年度汇算就是上一年度结束后,我们每一个纳税人需要汇总上一年度1月日起一直到12月31日这段时间,所获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的,再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扣除完所有需要扣除的款项后,再根据我们自身所适用的个税税率表,按照税率并减掉速算扣除数,就是我们上一年度应当缴纳的税款。
如果我们计算后发现与去年已预缴的税额有出入,那么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办理补税或者退税的操作。那什么情况下,我们应当进行年度汇算呢?
只要你符合以下两条的任何一条,就应办理年度汇算:
一、之前已经预缴的税款大于你上一年度应缴税款,并且要申请退税的人。
二、纳税年度取得的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并且补税额度超过元的人。
当然,如果你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任意一条,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后发现需要补税,但是综合所得全年还不到十二万元的人。
二、年度汇算后发现需要补税的金额不超过四百元的人。
三、已经预缴的税款与应缴金额一致的人。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打算申请退税的人。
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都可以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以下三种情况出现在上一纳税年度内,并且在之前的时候还尚未申报,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进行填报扣除或者补充扣除的。
第一种情况,就是纳税人或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在上一年度出现符合相关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第二种情况则是纳税人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或者其他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最后一种则是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那我们到底如何去办理年度汇算呢?
第一种方法,你可以自行通过个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