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4/7/28 17:27:00
封面新闻记者李秀江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纳税人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那么,纳税人在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计算应缴个税呢?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负责人举例作了说明。对纳税人在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举例说明:赵某在年10月份取得工资元,缴纳各项三险一金元。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元,而税法修改后,只需要交税元。具体如下:(1)适用新的费用标准(元)和新的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三险一金)-(基本减除费用)=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税率)-(速算扣除数)=元(2)如果按照旧的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三险一金)-(旧的基本减除费用)=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旧的税率)-(速算扣除数)=元同时提醒纳税人,年10月1日-12月31日过渡期内,工薪所得还不能扣除新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费用。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正在积极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开展政策辅导、宣传培训,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落地。纳税人可通过税务局网站,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