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年第1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
热点问答
Q1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Q2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吗?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优惠,年度终了时,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Q3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企业可直接按照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万元的标准判断。
Q4
预缴时享受,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怎么办?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是年度性指标,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备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Q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的方式是什么?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同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原标题:《再减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