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析
1.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税?
在年12月31日前,计税方式有两种选择:
(1)单独计税
即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②若预扣预缴时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以将该笔奖金再次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合并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①若预扣预缴时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工资薪金收入,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不可以将该笔奖金从综合所得收入中拆分出来。
②自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预扣预缴方法引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9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适用上述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案例分析
李先生年入职,年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未超过6万元,公司每月为其办理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年每月工资收入元,专项扣除元/月,专项附加扣除元/月,2月份收到公司发放的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和其他所得。计算李先生当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在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可以选择:
1、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①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0÷12=.33(元)
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0×3%-0=(元)
②2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元-累计减除费用0元-累计专项扣除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元<0。
因此,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为0。
综上所述,李先生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计税方式,2月合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2、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李先生年累计收入=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元+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0元=1元。
因李先生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9号)规定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故年公司在预扣预缴李先生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因此,李先生暂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若李先生未能同时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9号规定的三个条件,则需要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元+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0元-累计减除费用0元-累计专项扣除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元=元。
2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3%-0=.6(元)
来源:湖南税务
原标题:《方法可自选,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扣缴有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