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实务新政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和优惠
TUhjnbcbe - 2024/7/13 18:54:0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27号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1、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2、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4、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5、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6、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28号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实际缴纳的两税=应当缴纳税款(不含进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减免的两税税额-期末留抵退税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案例1

A企业年9月份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40万元。9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80万元,勾选抵扣的进项税额20万元,A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10月申报缴纳增值税:80-20=60万

城建税:(60-40)*7%=1.4万元

案例2

年9月,该企业计算并申报缴纳增值税万元,经计算并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50万元,免抵退税计算产生当期免抵税额10万元。当月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一批,由海关代征增值税税额5万元。

城建税“(+10)*7%=7.7万

开学啦新学期大家一起加油!

来源:原创

1
查看完整版本: 实务新政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