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又有新变化!据财税〔〕2号,以及深财法〔〕2号,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一、执行时间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优惠内容
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特定封闭区域的范围,依照国发〔〕12号规定的福田保税区范围执行:
三、企业享受优惠需要满足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的都可以享受这个15%的税率优惠,想要享受这个优惠,需要同时满足特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主营业务,需是《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下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目录。
目录中对企业的领域、核心技术、具体内容和范围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概括来说,主要涉及信息科技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营等四个领域。
常见的网络与通信技术研发、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技术研发、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研发、精密仪器设备研发、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药物及疫苗研发、高校研究(室)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都包括在内。
2、主营业务收入,需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
其他收入包括: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债务重组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
3、企业需开展实质性运营。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上述特定封闭区域内,且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如果企业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条件,无法享受这个15%的税率优惠。对于总分机构而言,享受优惠的规则如下:
四、注意事项
1、虽然这个优惠政策是年发布的,但其执行时间是年1月1日起。建议相关企业及时对照相关政策,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2、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难以界定,税务机关可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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