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祥顺财税俱乐部
第一步,确定奖金性质是否属于税法上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其实“年终奖”只是一种通俗提法,在税法中的名称为“全年一次性奖金”(依据:国税发〔〕9号),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所以,我们接下来要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问题,指的就是上述奖金哦!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步,了解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合并计税VS单独计税
1.合并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单独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在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税〔〕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附文末),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