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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5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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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首个大征期来了!

新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三项规定:

(三)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并且,不需要重新进行税种认定!

大家可以登录进电子税务局自行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路径为--,如果没有自动变更为按季申报,则可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调整为按季申报后,纳税人第一次按季申报所属期是7-9月,首个申报期是年10月1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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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最全填写指南

我们先看一下最新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填表

说明:

1.应税凭证税务编号:纳税人不需填写。

2.应税凭证名称: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3.申报期限类型: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申报期限类型,填写按期申报或者按次申报。

4.税目:必填。可填写项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

5.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6.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必填。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7.计税金额:必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应税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8.税率:必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填写税目对应的适用税率。

9.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举例说明1: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万元×0.3‰+0万元×0.3‰+万元×0.5‰=元

举例说明2: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乙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000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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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如何申报?

最详细申报流程奉上!

一、如何判定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

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途径查询是否核定按季申报的印花税税种。

二、按季申报的印花税如何申报?

打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点击“税源采集”

选择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新增税源”

选择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获取税种认定信息,将带*的空格填写完整,报表类型手动选择(填写了应税凭证数量,应税凭证名称可为空。)

税源信息提交后,跳转申报,选择所属期,勾选印花税,确认申报。

三、印花税申报错误如何修改?

首先打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查询印花税申报表,点击“更正”。

通过更正界面点击“修改税源”

修改所属期限,点击进行修改

修改提交后,回到更正界面,勾选申报信息,点击。

提醒!!!

对于“按次申报”的纳税人来说,“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因此,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将“按次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当然啦,各地税务机关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别,具体需要小伙伴们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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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花税常见问题答疑汇总

一、应税凭证如果列明是含税价,那么是否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列明增值税税额,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如果只是列明含税或者税率等,则仍以合同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而不是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认定按期申报,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印花税申报?

答:认定按季、按年申报印花税的企业,若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也应进行印花税零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未认定按期申报的企业,如发生应税行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次申报印花税,未发生应税行为的无需申报印花税。

三、我公司签订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答: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四、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未列明货款金额,并和对方企业约定实际结算时再确定金额,请问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答: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五、建筑施工设备出租并配备操作人员的合同按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包括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因此,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六、如果应税凭证涉及多个当事人,怎么征收印花税?

答: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税凭证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七、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八、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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