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印花税常见问题答疑汇总
TUhjnbcbe - 2024/6/29 16:42:00
白癜风治疗哪家医院好 http://pf.39.net/bdfyy/xwdt/

印花税取消按月申报后,首个大征期来了!常见问题答疑汇总,赶紧收藏学习吧!

一、应税凭证如果列明是含税价,那么是否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列明增值税税额,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如果只是列明含税或者税率等,则仍以合同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而不是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认定按期申报,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印花税申报?

答:认定按季、按年申报印花税的企业,若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也应进行印花税零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未认定按期申报的企业,如发生应税行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次申报印花税,未发生应税行为的无需申报印花税。

三、我公司签订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答: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四、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未列明货款金额,并和对方企业约定实际结算时再确定金额,请问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答: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五、建筑施工设备出租并配备操作人员的合同按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包括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因此,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六、如果应税凭证涉及多个当事人,怎么征收印花税?

答: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应税凭证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七、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八、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
查看完整版本: 印花税常见问题答疑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