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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26 17:07:00

股份转让要交哪些税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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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减持

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

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

2、增值税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而这几种情况都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如下图圈红);

、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

4、个人所得税

0元股权转让涉税问答及风险提示

王某对B公司投资持有股权占比总金额万,王某持有的股权没有实缴出资额前就将股权进行0元转让给李某(只是工商上的变更),要交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吗?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应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履行纳税义务,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而税务机关又无证据表明纳税人签订虚假合同情况下,有权采取核定方式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情形,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二)类比法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三)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根据上述规定,王某0元转让未出资股权,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情形,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其中采取净资产核定法的,转让认缴登记股权份额时,其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视为股东已实际出资计算。王某在认缴出资额未足额缴纳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其继续出资义务如果约定由新股东承担的话,股权转让收入可减除个人股东未实缴出资金额。

二、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2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王某将股权转让给李某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当股权转让合同所载金额为零时,若有正当理由,印花税为零;若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对计税依据进行核定。

三、风险提示

“0元股权转让”要注意业务的真实性,对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隐瞒实际转让价格的所谓“0元股权转让”是偷税。

案例节选

(一)检查时间

年06月22日至年10月10日

(二)检查所属期

年01月01日至年12月1日

(三)涉及税种

个人所得税

(四)违法事实及证据

XX将持有的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4%的股份以万元的价格将转让给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你将股权作价0元转让,未申报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银行资金流水、约谈笔录、XX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股权变更信息资料等。

(五)处理决定及依据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你应补缴个人所得税万元。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被查对象本次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处罚决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你上述少缴个人所得税应处以1倍的罚款,计万元。个人股权转让常见税收问题解读

一、个人股权转让会涉及什么税种?税率多少?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比如印花税,评估费等。)

印花税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增值税个人转让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个人转让股权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在下列行为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股权被强制过户、对外投资、抵债等非货币性交易且交易行为已完成。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符合均构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是按转让合同上标明的价格,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若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如若转让人除了取得合同标明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外,还有一些合同未列明但与转让股权相关的收入(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和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也应当一并征税。

四、什么算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五、只要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就会被税务机关调整吗?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使收入偏低也视为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不会调整。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六、税务机关核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七、股权原值如何确定?

股权原值常见的确认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八、股权转让如何申报?

(一)到当地的税务大厅申报

(二)在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申报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相关问答

会计小王

我公司近期打算转让年前投资的A公司50%的股权,合同印花税应该如何缴纳?

好,我们一起看一下印花税有关规定。

申税小微

1.问: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什么金额确定?

答: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二)的规定: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六条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2.问:纳税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应该何时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第一条(二)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问:纳税人转让其未全额实缴出资的股权份额,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2号)第三条(四)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因此,纳税人应在合同中列明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分别列明:1.已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的金额。2.未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出资资格”的转让金额。

甲某持有A公司%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认缴份额0万,已实缴金额为万。

甲某与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股权的转让价为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转让方不再承担对目标公司的任何出资义务,受让方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万的出资义务。其中已实缴出资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万;未实缴出资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50万。

根据上述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列明的已实缴出资部分的转让价款万。

4.问:个人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号)规定的减半征收优惠?

答: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

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纳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号)规定的减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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