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CBAM一起公告的,还包括欧盟碳市场(EUETS)改革指令等其他四项重要的碳市场法规。这一决定标志着欧盟碳关税已正式立法,并走完所有程序。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全球气候行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CBAM的实施也将在欧盟内部和国际贸易中引发广泛影响,同时有望促进全球减排和实现气候目标的进程。
碳关税是如何计算的呢?
计算方式:
CBAM税费=CBAM税率×碳排放量=(EUETS碳价-出口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
其中:
1、EUETS碳价:上一周欧盟碳排放权拍卖的周平均结算价格;
2、碳排放量所包含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一氧化二氮(N2O)和全氟化物(PFCs);
3、碳排放量核算边界:主要为直接排放(针对钢铁、铝、氢三大行业),特定情况下还包含使用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针对水泥、化肥、电力三大行业);
4、直接碳排放量核算方法:
①简单商品(即直接以自然界中材料进行加工的产品),碳排放量=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总量;
②复杂商品(即使用简单商品进行再加工的产品),碳排放量=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碳排放量+所使用的简单商品所隐含的直接碳排放量;
5、出口国碳价:欧盟进口商品在其生产国(即出口国)已经支付的碳排放额度。
举个例子:比如某国向欧盟出口钢铁产品,某国钢铁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是1.吨CO2/吨钢,某国的碳市场配额折合欧元为30欧元/吨,欧盟炼钢企业每吨钢可以获得1.吨CO2的免费配额,欧盟碳市场的配额价格为90欧元/吨。那么可以计算出T国向欧盟出口钢铁产品需要缴纳的CBAM税费=(90-30)×(1.-1.)=18欧元/吨钢。
如何减少税费:从公式中不难看出有两种方法:减小与欧盟碳价的差值,减小与欧盟同类产品排名前10%的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基准的差值。
清缴方式:
CBAM费用清缴由欧盟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负责。欧盟进口商需向该执行机构申请获得CBAM征收范围内产品的进口申报资格,经批准后成为“授权申报人”(注册进口商)才能进口相关产品。每一个注册进口商将在CBAM管理系统中拥有一个独立账户。
在清缴时间节点方面,CBAM并非在产品进口环节逐笔征收,而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间统一结算。
具体流程:
(1)申报清缴。在每年5月31日前,进口商需向CBAM执行机构申报上一自然年度其进口产品中所含碳排放量,以及将要缴纳的与上述排放量相对应的CBAM电子凭证(即CBAM证书)数量。一张CBAM证书对应1吨碳排放量;
(2)回购注销。年度清缴完成后,CBAM执行机构应回购进口商账户上多余的CBAM证书,回购价格为进口商购买时的支付价格,回购数量上限为进口商在上一年度购买CBAM证书总数的10%。若回购后,进口商账户上仍有多余证书,则由CBAM执行机构在7月31日前清零;
(3)处罚方式。若未完成CBAM履约或伪造数据,则进口商(即申报人)将受到处罚,需补足未交的CBAM证书,且根据上一年度CBAM证书平均价格的3倍缴纳罚款;
(4)二次交易。目前,CBAM证书是否可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暂不确定。
处罚措施:
未按期足额缴纳CBAM电子凭证的产品排放量每吨二氧化碳将被罚款欧元并补足未交的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