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年4月,对于按季度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迎来了年度首个增值税纳税申报。相比较以前年度,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涉及的增值税具体该怎么计算呢?本期,小编就结合具体案例为您来说一说~
变化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标准变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号)规定,在年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如果选择按季度纳税申报方式申报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如果选择按月纳税申报方式申报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本期的应税销售额为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后。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们举例来说:
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假设甲企业选择按月纳税申报方式,年3月,甲企业销售额为9万元,则甲企业当月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若甲企业年3月销售额为12万元,由于超过10万元限额,则该月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例2.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假设甲企业选择按季度纳税申报方式,年1月,甲企业销售额为18万元,年2月销售额为8万元,年3月销售额为9万元,年第1季度合计销售额为35万元,虽然2月与3月每月销售额均小于10万元,但由于甲企业选择的是季度申报方式,因第1季度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所以该季度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这就提醒我们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选择按月还是按季度纳税申报方式很重要!
变化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预征率变了!
看到这里,有读者朋友可能会问,如果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当期增值税又该怎么计算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号)规定,在年度,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则开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归纳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1+1%)*1%
例3.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假设年第1季度甲企业取得的适用征收率为3%的应税销售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38万元,那么,甲企业当期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甲企业第1季度不含税销售额=/(1+1%)=.62元,因销售额超过季度免征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标准,应全额按照1%征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62*1%=.38元
此外,在增值税预缴方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计算思路归纳总结
综上所述,小编将年度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思路归纳总结如下:
第1步、明确本企业申报方式是按月申报纳税还是按季度申报纳税方式;
第2步、剔除销售不动产发生的销售额之外,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3步、不含税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大于30万元,可享受1%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当期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
各位读者朋友们,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方法,您明白了吗?如果您还想学习更多增值税知识,您不妨阅读上述《增值税一本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