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出租房产外墙广告位、电梯广告位收入,是否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单纯的墙面、立面不构成房产税征税对象,不需缴纳房产税。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时候需要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的次月或出租的当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购置的房产,从取得房产产权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而出租广告位的租金收入,目的是将建筑外墙、电梯当成媒介达到信息传播的功能,当然不应从租计征房产税。
虽然不交房产税,增值税还是要交的。出租电梯广告位、建筑外墙广告位,需要按照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目前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来学习一下房产税的若干定义和解释: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0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如何界定?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02房产原值包含哪些?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连接管算起。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03哪些建筑物不属于房产?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04出租不动产或有形动产的广告位按什么征税?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你还了解哪些财税知识呢?一起在评论区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