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工资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税前工资包括企业代扣员工个人需要承担的三险一金部分,企业需要承担的员工三险一金属于企业的用工成本,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构成税前工资。税前工资扣除员工承担的三险一金,员工承担的企业年金(若涉及)以及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为员工的税后工资。
若通过税后工资来推算税前工资,则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员工个人承担“三险一金”+员工承担的“企业年金”部分(若涉及)+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工资减去各扣除项目,其中扣除项目包括每月元的基本费用,全年6万;代扣的员工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实际情况,具体享受),以及个人所得税中规定的可以依法扣除的其他项目(比如企业代扣的员工个人承担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递延型养老保险等)。
实务中,税前工资一般是指月税前工资,那么加上个人所得税税款则是企业每月代扣代缴的个税,工资薪金个税由企业在支付工资时,代扣并代为申报缴纳,具体代扣税额的计算方式采用累计预扣预缴法,根据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工资薪金预缴税率表,确认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
举例,假设张某是企业的行政部门员工,每月税后到手工资为元,社保每月扣元,张某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并未提交相关信息,张某选择次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再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则张某每月税前工资为多少?
每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60元,
税前工资=++60=元。
站在企业角度,员工的税前工资,即企业计提的应发工资数额,应发工资账务上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通过企业发放员工工资分录,也可以进一步理解税前工资和税收工资的关系。
企业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员工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应发工资中扣除代扣的社保及公积金(员工承担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后,才是员工实际取得的税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