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税收:(1)解决的是分配问题,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政治权力;
(3)特点:无偿性和强制性;
税法:(1)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点: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
(二)税法基本原则(四项)
税收法定原则: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禁止不平等对待”。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备注:对纳税人负担能力的考查时,税收公平原则强调“公平”,实质课税原则强调“真实”。
(三)税法适用原则(六项)
法律优位原则:高位法的效力优于低位法:法律授权立法(或行政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税收争议和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四)税法的要素:
纳税义务人:(1)基本形式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相关概念: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征税对象: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最基本的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征税广度。
税率:(1)比例税率(例如车辆购置税、烟叶税);
(2)定额税率(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3)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