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倒计时,还不知道怎么计算的,小编为你整理好啦!
一、年工资薪金税率标准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二、年度汇算的内容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图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个税APP: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据实填列
三、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相关*策
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策延续至年12月31日,如图2所示。
图2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策延续
四、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年3月1日-年6月30日
五、举例计算说明
关于“年终奖”单独/合并计税方式的选择,在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便可一目了然:
1、假如A在重庆工作,全年工资收入为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元/月(元/年),每月支付住房租金元,赡养两位60岁以上的父母。(注:重庆地区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按元/月扣除,A为独生子独自赡养老人)
(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A工资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12-*12-*2*12)*3%=(元)
A年终奖应纳税额=*10%-=(元)
A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二)年终奖合并计税
年终奖分摊至每月=/12=(元),并入综合所得
A全年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12-*12-*2*12)*3%=(元)
综上,,因此A年终奖应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申报。
2、假如B在重庆工作,全年工资收入00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元/月(元/年),每月支付住房贷款元,家有两个上小学的小孩。(注: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按元/月扣除,子女教育附加单独由B扣除)
(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B工资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00--*12-*12-2**12)*3%0(元),不交税
B年终奖应纳税额=*10%-=(元)
B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二)年终奖合并计税
年终奖分摊至每月=/12=(元),并入综合所得
B全年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00+--*12-*12-*2*12)*10%-=1(元)
综上,1,因此B年终奖应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合并申报。
六、总结
通过举例我们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合单独申报。
1、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0。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税更节税;
2、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选择两种方式都可以;
3、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当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时,由于年终奖单独申报存在雷区等原因,为使税负最低,可在年终奖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年终奖选择单独申报更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