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账芽陈会计遇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一些网民问:一般纳税人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乍一看,这个问题似乎很不合理。一般纳税人怎么能缴纳个人所得税?仔细想想,真的有这种情况。
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中的两种纳税人身份之一(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应纳税所得税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收入。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提前纳税;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最终结算。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上很少,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适用于营业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成本、成本和损失-当年投资者扣除的费用
当年投资者自身费用扣除=月扣除费用(元/月)×当年实际月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自国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转租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收入项目。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承包租赁经营(转包、转租)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三种情况下的增值税纳税人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是同一主体),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转包、转租)经营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个人所得税也应按上述方式计算缴纳。